當買賣房屋進入議價階段時
這時就有兩個專有名詞
需要大家好好注意
那就是👉「要約」與「斡旋」‼️
所謂的「要約」與「斡旋」
其實都是當買方意願出價,與賣方有出入時
仲介用來與賣方協調的一種方式
同樣都是仲介與屋主協商的手段
其中有2個主要的差別🔻
首先
✔️斡旋需要先支付斡旋金
✔️要約書則無須先行支付價金,可直接簽約或約定簽約時間即可
另外
當出現違約狀況時
兩者的賠償計算也有所不同
承上,面對違約情況的發生
兩者各自又是怎麼計算的呢❓
➡️斡旋
▪️買方違約時,買方付違約責任
-斡旋金將由屋主沒收
▪️賣方違約時,屋主付違約責任
-屋主需加倍返還定金(斡旋金)給買方
➡️要約
▪️買方違約時,買方付違約責任
-買方需支付總價款的3%
▪️賣方違約時,屋主付違約責任
-賣方需支付總價款的3%
因此,同時必須考量到違約狀況
如何選擇「要約」或「斡旋」,請仔細斟酌🤔
⚠️注意事項⚠️
不論是「要約」或「斡旋」
簽訂之前,一定要確認好所有相關資訊
房屋產權資料、買賣雙方條件、付款條件等等
都需要詳細確認
針對斡旋金
時間太短,應該向房仲說明可否再延期
若簽訂不成時,仲介也要無息退還斡旋
不可用任何名義收取手續費、車馬費等費用🙅♂️
斡旋金支付使用台支或個人支票
抬頭以屋主作為指定人外
更要註記-「禁止背書轉讓」以免引起其他爭端🚫
斡旋、要約完成,進入簽約階段時
買賣一方有違反契約之情事時
可依照契約進行催告
仍不履行,則可解除契約,並請求相關賠償
以上,就是關於「要約」與「斡旋」
📚正確的認識📚
才讓你在買賣房屋的路上
少走一點冤枉路,創造多一點的成交機會唷😉
#永慶不動產劉俊良 #要約 #斡旋 #差異 #違約責任
#注意事項 #房市先鋒 #新竹房產 #竹北房產
- Mar 05 Tue 2024 20:00
「要約」與「斡旋」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