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0311財產交易所得稅變動_工作區域 1

又有一個與房地產相關的稅賦規定
熱騰騰的出爐了!🔥🔥🔥

👉那就是2/16訂定發布的
「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」

在說明變動內容前,要先了解
此規定是適用於舊制的交易所得稅
而非新制的房地合一稅;而且,
是在無法確認當初取得房屋的價格時才會適用

☝這次發布的規定
是針對各縣市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前取得之房屋
擴大「房地總成交金額門檻」(即認列豪宅定義)
以及調整「所得額標準」

【金額門檻部分】
📌台北市:從7000萬下修至6000萬
📌新北市:從6000萬下修至4000萬
📌桃園市、新竹縣市、台中市、台南市、高雄市:
從4000萬下修至3000萬
📌其他縣市:從4000萬下修至2000萬

【所得額標準部分】
在考量各地區之房價走勢、經濟發展、
交易熱度等層面後,
112年度針對部分地區之所得額標準
有1%至5%的調增;後續也會依不動產交易情形
滾動調整該標準

大家可經由以下連結,將網頁下方的附件下載開啟
就有各縣市每個行政區現在的趴數可以看囉!
🌍連結:https://reurl.cc/eLbRvL

【修正前後的差異影響】
對於在這次因門檻調整而被「認定為豪宅」的房屋
會比以往幾乎增加近兩倍的財產交易所得💰
高總價住宅被針對的力道再次增加

🚨最後提醒大家
因為針對高總價住宅的政策一直在調整
所以若手邊有這類房屋要出售
在出售一定要記得再確認相關規定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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